客户提问:我准备在纽约办理离婚。我有一套婚前购买的出租房。结婚后,我还开了一家餐厅。我丈夫有工作,只有几个银行账户但是没有房产。如果离婚的话,请问我丈夫会得到我房子和餐厅的一半吗?
何博亚律师答:在纽约离婚时,法官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针对你的情况,你的丈夫将无权拥有你的出租房,但他有权获得你生意的部分价值。
什么是“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必须分割他们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通常被定义为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举例来说,共同财产包括:
- 婚房,
- 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
- 婚姻期间购买的汽车、家具、艺术品和衣服,
- 婚姻期间积累的现金、投资和金融账户,
- 婚姻期间获得的退休账户和养老金,
- 婚姻期间创造的生意,
- 配偶一方送给另一方配偶的礼物。
什么是“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不包括“个人财产”。“个人财产”通常被定义为婚前或离婚诉讼开始后所获得的财产。“个人财产”也可以包括任何非共同财产的增值,例如婚前购买的出租房的增值。此外,在婚姻期间获得的某些类型的财产仍将被视为“个人财产”,包括:遗产,第三方送给配偶一方的礼物,以及因遭受疼痛和痛苦而获得的人身伤害/工伤赔偿金。
“个人财产”可以成为“共同财产”吗?
纽约是一个“混合”州,这意味着如果在婚姻期间,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发生混合,那么个人财产可能会成为共同财产。对婚姻住所供款的混合规则存在例外。
纽约离婚法官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在计划离婚时,双方可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自行达成协议。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将由纽约离婚法官来决定如何分割财产。在决定财产的分割时,纽约法官会考虑几个因素,包括:
- 配偶双方当前的资产,
- 配偶双方当前和未来的收入潜力,
- 婚姻持续的时间长度,
- 配偶双方的年龄、健康状况和特殊护理需求,
- 如果涉及到子女,监护父母一方与孩子有关的额外需求,比如留在家中的益处,
- 分割的税务后果,
- 法官对监护权、赡养费和/或子女抚养费的预期裁决,以及
- 配偶一方是否“浪费”、隐藏或处置资产。
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采取“整体”的方法。法院不会对每一项资产进行分割。相反,法院会考虑全部共同财产的整体价值然后做出对双方都公平的分割方案。例如如果双方唯一可观的资产是一栋房屋,而一方又无力购买另一方的房屋份额,法官可能会下令双方出售房屋,然后再分割收益。
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法律服务。何博亚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