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办理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谁可以在纽约申请离婚?

客户提问:我和我的丈夫在加州结婚。后来,我们慢慢没有感情,我就一个人搬到纽约了。我在纽约住了一年半。我的丈夫没有任何外遇或家暴这些情况。只是由于感情破裂了所以我决定离婚。我现在可以在纽约办理离婚吗?我需要提出具体的理由才能要求离婚吗?

何博亚律师回答:你需要在纽约居住满两年才能开始办理离婚。申请离婚必须提出法律认可的理由,但是纽约法律认可的理由包括“感情破裂“。因此,你不需要证明对方过错才能离婚。

在纽约办理离婚必须满足居住的要求,也需要提供法律认可的理由。以下是您所需要了解的纽约居住要求和离婚理由。

纽约离婚的居住要求

在纽约申请离婚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夫妻中至少有一方在纽约连续居住至少两年。只要你的配偶满足这一要求,而你不满足,你仍然可以在纽约申请离婚;
  • 在提出离婚申请前,夫妻中至少有一人已在纽约连续居住至少一年,并且有以下情况之一:
    • 夫妇俩是在纽约州结婚的,或
    • 夫妇俩以夫妻身份生活在纽约州,或
    • 离婚理由发生在纽约州。
  • 在申请离婚的当天,你和你的配偶都是纽约州的居民,并且你们的离婚理由发生在纽约州。

纽约的离婚理由有哪些?

纽约承认的离婚法定理由有几种。最简单的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至无法挽回”,并且这种情况至少已经持续了6个月。这是纽约最常见的离婚理由。如果以“感情破裂至无法挽回”为由申请离婚,你只需宣誓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至少6个月。你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你和你的配偶不需要分居。你不需要证明你的配偶有外遇。基本上,只要你想离婚,法律就会允许你与配偶离婚,这是离婚最简单的方式。

其他离婚法律依据更为复杂,需要更长的时间。依据这些理由离婚的话,需要在法庭上进行审判并提供证据。

  • 法定分居至少一年:要使用这种方法,夫妻双方必须先签署一份正式的分居协议并提交给纽约法院,并分居一年。分居一年后,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 通奸: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则这一理由适用。
  • 残忍和不人道待遇:这一理由不仅仅是争吵或“不和”。必须存在残忍或虐待行为,这种行为上升到身体或情感虐待的程度,危及配偶。
  • 遗弃至少一年:这一理由可以通过配偶离家一年以上来证明。
  • 监禁至少三年:如果婚后一方被监禁至少三年,则这一理由适用。